2015-11-06 09:18:44.0 出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5年4—6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12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及艺术收藏品等类别。主要违法表现有:药品广告利用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军队单位的名义、形象,利用医药科研单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对化妆品制法、效用有虚假夸大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艺术收藏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
美国醒通药品广告、糖尿乐胶囊药品广告、哈药心脑方药品广告、晶益消朦胶囊药品广告、圣宣胶囊药品广告、令狐一绝化妆品广告、昂立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北大秋子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千年活骨膏医疗器械广告、红木手串普通商品广告、艾利帮强龙膏普通商品广告、十大传世名画普通商品广告。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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